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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「安家30專案」是一種事後繳費的互助機制,當每月有互助人身故並請領互助金時才須繳費,但若對照目前相似的互助團體死亡率多介於3%~12%之間,「安家30專案」的每月互助費可能會介於新台幣$900-$3,600之間。
2.「安家30專案」每月最高繳費人次為12人,若當月超過12人次,超出的部份採取遞延制,遞延至下ㄧ個月合併繳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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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目前相似的互助團體死亡率多介於3%~12%之間,「安家30專案」的每月互助費可能會介於新台幣$900-$3,600之間,會超過$3,600的機會不高,「安家30專案」每月最多僅須繳交新台幣$3,600元的互助費,多餘的費用我們採用遞延至下個月的方式收取。
2.「安家30專案」有除外期間2年與250人除外次數的雙重設計,只要繳費超過250人次,即使未滿2年也算過 除外期間,可提前享有互助權益,如此即使在死亡率較高的情形,要助人也可以提早通過除外期間的門檻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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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要助人累積繳滿新台幣$300,000元就不需要再繳費。
2. 喬安公司是以企業化的方式來經營互助機制的公益事業,崇尚「志工企業」的精神,要求合理的利潤來達成永續經營,旨在發揚人際之間的「關係」,比起民間的互助會更有理想與高度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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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受款人要請領互助金時,喬安公司會核對受款人、互助人、要助人之資料是否屬實,並委託律師查證受款人提出的互助人身故資料,並將互助人身故資料公佈在網路上,所有要助人均可登入查詢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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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「安家30專案」有10天的契約審閱期,只要於契約審閱期之內退出是不需要收取任何費用的。
2. 過了契約審閱期後就無法退費,因為「安家30專案」是一種互助機制,要助人每月繳的互助費多已撥給身故互助人的受款人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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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的,為了避免道德風險,填寫要助書時,要助人與互助人都要簽名,若互助人無行為能力,則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,否則契約無效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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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助人的三親等之內皆可以成為互助人,其中包含有:
一親等:要助人(及要助人的配偶)的父、母、兒子、女兒及他們的配偶。
二親等:要助人(及要助人的配偶)的祖父母、外祖父母、兄弟姐妹、孫子女、外孫子女及他們的配偶。
三親等:
1.要助人(及要助人的配偶)的曾祖父母、外曾祖父母、曾孫子女、外曾孫子女及他們的配偶。
2.要助人(及要助人的配偶)的叔、伯、姑、姨、舅、叔母、伯母、姑丈、姨丈、舅媽。
3.稱呼要助人(及要助人的配偶)為叔、伯、姑、姨、舅、叔母、伯母、姑丈、姨丈、舅媽的親人及他們的配偶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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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領取互助金之受款人若與要助人為同一人,互助金總額超過已繳互助費總額之金額為其他所得,將依法開立所得扣繳憑單。
2. 領取互助金之受款人若與要助人非同一人,互助金總額為其他所得,將依法開立所得扣繳憑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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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多方契約屬於非典型契約的一種,合約中的簽約人皆合意條約中的內容而產生權利義務關係,並形成法律上的約束力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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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要助人是指簽訂互助契約,並負責繳交入會費、年費與互助費的人。
2.互助人是指要助人所指定加入互助組的人(須三親等以內親屬),其身故後,受款人可申請互助補助。
3.互助金是指互助人身故後,受款人可領取之互助補助。
4.互助費為每個月「安家30專案」根據身故互助人人數所計算出之每位要助人平均應分攤之互助金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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