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喬安網路平台股份有限公司是喬美國際網路股份有限公司100%投資的子公司。喬美公司是台灣唯一致力於「金融專利開發」的知識型企業,主要股東為尹衍樑先生(潤泰集團總裁)。喬美公司成立至今,已在全球各地佈建一百多項金融專利。永豐銀行於2008年推出的「MMA標會理財網」即為喬美公司的專利授權商品。 |
|
|
|
|
「安家30專案」是一種多方契約,由所有要助人共同簽訂並負擔相同的互助權利與義務。
‧ 互助會不構成保險法上之保險或類似保險。
‧ 喬安安家30互助契約屬於互助契約。
‧ 喬安安家30互助契約為合法行為。 |
|
|
|
|
1.喬安公司擁有龐大的企業資源與專業的管理團隊,較一般自發性的民間互助會更有效率,且有能力服務更多的要助人,並且進行異業結盟,為要助人帶來最大利益。舉例來說,喬安公司於2009年捐助南華大學生死學系新台幣$2,200,000元,成立「生命禮儀研究中心」,可為互助人量身訂做優質禮儀服務,並由南華大學稽核服務品質,藉此提升台灣殯葬文化。
2. 喬安公司是以企業化的方式來經營互助機制的公益事業,崇尚「志工企業」的精神,要求合理的利潤來達成永續經營,旨在發揚人際之間的「關係」,比起民間的互助會更有理想與高度。 |
|
|
|
|
「安家30專案」是一種民間互助機制的創新與延伸:
1.是一種事後繳費的機制,有互助人身故才須繳費。
2.以相同的補助金額來看,「安家30專案」節省更多費用。 |
|
|
|
|
- 參加「安家30專案」時,參加者填妥申請入會資料即成為「要助人」,為其指定之「互助人」繳付互助費,互助費每月計算並繳交一次,由未身故互助人之要助人繳交新台幣$300元給每一位身故互助人,每月互助費即當月身故人數乘以$300元。
- 為使平台更加公平,「安家30專案」設有兩年的除外期間,互助人在身故時入會年資超過兩年,便可以領取全額的互助金新台幣$300,000元,若互助人在身故時入會年資不到兩年,則不得領取$300,000元互助金,但可領回過去繳交的所有互助費。簡單地說,「安家30專案」是一個具互助概念的平台,當中有人發生不幸的時候,就由其他人繳交一筆小額的「互助費」,集資成一筆「互助金」來幫助有需要的人。反過來等到這些繳費之人也需要被幫助時,亦可以得到他人的幫助,所以互助的平台是一個助人助己的概念。
|
|
|
|
|
喬安公司的信念在於建置一個宣揚人際互助的關係平台,在此平台上,人與人之間能夠彼此幫助、建立信用。在此理念下推出的「安家30專案」是由要助人同意用互助的方式幫助彼此,本質上是要助人之間的一個多方契約,約定彼此之間同意履行的權利與義務,喬安公司提供招募要助人、業務人員、會務管理等服務。 |
|
|
|
|
喬安公司的收入來源是「安家30專案」互助人之入會費、年費與服務費。 |
|
|
|
|
「安家30專案」是一種提倡互助的創新機制,參加的要助人需要互助時,由所有要助人共同分攤互助金,採事後繳費制,且每月互助費不固定,與保險商品特性及「保險」一詞的定義不同。 |
|
|
|
|
「志工企業」為兼顧獲利與社會公益的創新公司。過去,非營利組織(Non-profit Organization)管理不善、效率不彰,造成勸募來的慈善捐款,只有百分之六十用在受助者身上。於是,一些有志於志工事業者掀起一股反省運動,認為志工事業應該重視效率並創造利潤,唯有兼具高度效率和合理利潤,志工事業才能源源不斷地進行、延伸,因而有既是「志工」又是「企業」的「志工企業」觀念出現。 |
|
|
|
|
只要是「安家30專案」的互助人,於100歲以內均可獲得喬安公司贈送華南產險最高新台幣$300,000元的意外險。如在要助人繳費期間,其互助人因意外傷害身故,於除外期間內身故可領取最高新台幣$300,000元意外保險理賠;於除外期間後身故,可領取最高新台幣$300,000元意外保險理賠加新台幣$300,000元互助金,共新台幣$600,000元。 |
|
|